2023-03-03
亲爱的业主们
为了您生活环境的美好舒适,
保证您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不要在公共楼道区域内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内储存
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
请不要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请不要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生活垃圾;
请不要在楼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违章用电;
请不要损坏、占用、拆除、挪用
消防设施和器材。
你知道吗?
楼道杂物大部分是易燃物品
极易引发火灾
因楼道堆物引起火灾造成伤亡的
堆放杂物者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
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属于化共有为私有,是对其他业主物权的侵害。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
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
每个居民都应该从我做起,
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消防提醒:
1、不要在住宅楼道内储存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物品;
2、不要在住宅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并进行充电;
3、不要在住宅楼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线、违章用电;
4、不要在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
5、禁止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阻碍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6、请勿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7、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教育孩子不要到消防通道口及逃生通道口玩耍,不要使用明火进行玩耍。